外籍劳动者所得

外籍劳动者19%单一税率——先算清是否划算

外籍高管或员工(日用劳动者除外)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在韩国开始提供劳动的,其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以内终了的课税期间为止取得的劳动所得,可以按该劳动所得乘以19%的金额作为税额(《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2款)。此时原则上不适用非课税、扣除、减免及税额抵免规定(同条第3款)。

适用对象:于2026年12月31日前首次开始工作的外国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2款规定,外籍高管或员工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在韩国开始提供劳动的,适用该特例。日用劳动者自始被排除在外。判断标准并非入职现公司之日,而是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之日,因此曾在韩国工作后再次入境的人,应从最初开始工作的时点起算。该款针对因在韩国境内工作而取得的劳动所得,并排除向总统令规定的特殊关系企业提供劳动的情形(总统令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另作例外)。眼下最关键的是日期。现行条文只规定了2026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开始劳动的情形,因此对于即将在年底入境并入职的外国人而言,首个工作日落在哪一天,可能决定能否适用该特例。法律可能修订,若入职日期跨入新年度,应重新确认届时的条文。

19%乘以劳动所得全额,而非课税标准

单一税率并非总是更有利。《所得税法》第55条第1款的基本税率,是对综合所得课税标准(即扣除各项扣除后的金额)适用6%至45%的累进税率:1,400万韩元以下部分6%,5,000万韩元以下部分15%,8,800万韩元以下部分24%,1亿5千万韩元以下部分35%。而《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2款则以“该劳动所得乘以100分之19的金额”作为税额,也就是对扣除前的劳动所得全额乘以19%。因此,对于薪资较高、大量收入落在累进高档区间的人,19%可能更低;但对于薪资水平一般,或享有较多抚养家属扣除及税额抵免的人,按基本税率计算的税额可能更少。哪种方式更有利,只能把实际薪资构成和扣除项目代入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后才能知道。与其只看薪资水平判断,不如利用上一年度的扣缴资料或预计年薪,把两种计算并列比较。

扣除不适用,也不与其他所得合并

同条第3款规定,适用单一税率时,不适用《所得税法》及《税收特例限制法》中与所得税相关的非课税(总统令规定的部分福利性质给付的非课税除外)、扣除、减免及税额抵免规定。这意味着年末结算中常见的本人及抚养家属的基本扣除、保险费、医疗费、教育费相关的扣除或抵免,原则上全部不再适用。此外,该劳动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课税标准。这一点会影响有其他所得的人:劳动所得按单一税率另行计算,其他综合所得则在不与劳动所得叠加的状态下单独计税。若在韩国还有租赁所得或经营所得,可能起到避免合并后累进税率上升的效果,但相应地要放弃劳动所得本可享受的扣除。最终需要把放弃扣除的规模与避免累进的效果放在一起比较。

申请有两条途径:每月扣缴阶段与年末结算阶段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5款规定,希望适用单一税率的外国人劳动者应依总统令提出申请。施行令第16条之2将申请途径分为两种。其一,如需每月工资按19%扣缴,应在提供劳动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经由扣缴义务人向扣缴管辖税务署长提交单一税率适用源泉扣缴申请书(第6款)。未申请时,公司依《所得税法》第134条第1款按劳动所得简易税额表扣缴。其二,在年末结算或综合所得确定申报时,在劳动所得者所得·税额扣除申报书上附具外国人劳动者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提交(第4款)。两种申请都只限于相应时点不具有韩国国籍的人。若要停止每月按19%扣缴,须提交放弃申请书,且自提交日所属课税期间的下一课税期间起才不再适用(第7款)。因此即使年中改变主意,当年的扣缴方式也不会立即改变。

20年期限与离职当月的结算需一并考虑

单一税率适用于自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以内终了的课税期间为止取得的劳动所得。在总统令规定的地区总部工作的,同样适用20年期限(同条第2款但书)。由于期限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算,即使中途离开韩国一段时间后返回,起算点也不会改变。结算时点同样重要。《所得税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次年2月份劳动所得时,或支付离职者离职当月的劳动所得时,进行年末结算。年中离职并出境的外籍劳动者,将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完成结算,因此若要适用单一税率,申请书须在该结算之前提交给公司。入职时确定扣缴方式,并在每年年末结算前重新比较两种方式,可以减少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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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常见问题

所有外籍劳动者都能申请单一税率吗?

适用对象为于2026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在韩国开始提供劳动的外籍高管或员工,日用劳动者及向总统令规定的特殊关系企业提供劳动的情形除外(《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2款)。申请时须不具有韩国国籍。

19%乘以哪个金额?

乘以该劳动所得本身,而非扣除后的课税标准。由于原则上不适用非课税、扣除、减免及税额抵免规定,建议先与按基本税率计算的税额比较后再选择。

若要每月工资按19%扣缴,应在何时之前申请?

应在提供劳动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经由扣缴义务人提交单一税率适用源泉扣缴申请书(施行令第16条之2第6款)。即使未申请每月扣缴,也可在年末结算或确定申报时附具申请书。

申请后能否中途更改?

每月按19%扣缴可通过提交放弃申请书停止,但自提交日所属课税期间的下一课税期间起才不再适用(同条第7款),当年的扣缴方式不会立即改变。

单一税率适用多少年?

适用于自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以内终了的课税期间为止取得的劳动所得(《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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